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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连州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“利剑”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4-01-06 00:00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 

 

关于印发《连州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

“利剑”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
 
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,市直各单位:

《连州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“利剑”行动方案》业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1月6日

 

 

连州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“利剑”行动方案

 

    为深刻吸取深圳“12·11”、广州“12·15”、清远“12·29”火灾事故教训,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,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性火灾事故,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6日至3月31日,在全市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整治“利剑”行动。具体方案如下:

一、整治目标

按照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的要求,通过政府牵头、部门联动、依法监管的方式,开展符合本地区实际、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,通过治理,基本摸清违章既有建筑、高层和地下建筑、违规住人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、老城区和城中村等四类整治对象的数量、分布情况,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,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,从根本上、源头上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,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。

二、整治对象和措施

一)加强对违章既有建筑的监管。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,但已投入使用的违章既有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。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摸清未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建筑的底数,逐一登记造册,并进行集中治理。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,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,并组织相关部门拆除。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工程,要加强源头监管,严格把关,防止产生新的违章建筑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,依法不能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,但确实需要保留使用的建筑,责令限期改正;对拒不改正的,依法责令停止使用。对可依法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,要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。对经过整治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,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,加强综合监管,防止产生新的消防安全隐患。

(二)完善对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的监管。重点整治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,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,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,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。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,或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,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,并督促整改;对拒不整改的,实施强制执行。对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,要督促相关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、时限和要求,责令限期进行整改;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建筑,应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。要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,对无证上岗或考核不合格的,立即组织专门培训,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,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控制设备操作规程。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指导,督促相关单位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“户籍化”管理系统开展日常消防管理工作,提高“四个能力”建设水平。

(三)防止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“回潮”。重点整治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场所违规住人,特别是商场、市场及其周边“三小”场所(小作坊、小档口、小娱乐场所)违规住人“回潮”问题。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按照《全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粤府办明电〔2013〕108号文)的要求,组织“回头看”,认真查找前期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对在生产场所违规住人的,要责令限期搬离迁出并拆除相关居住设施。对确实需要住人且可实施技防改造的场所,要采取防火措施分隔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,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。落实“三小”场所监管责任,加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“网格化”管理,建立“三小”场所管理长效机制,落实动态巡查检查,防止违规住人“回潮”。要充分发挥96119热线作用,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规住人行为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。

(四)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设施建设。重点整治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水源不足、消防车道不畅、防火间距不够、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。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对老城区、城中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,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建设的意见和整治方案。在制订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,应根据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优先安排老城区、城中村的拆迁、改造,从根本上消除消防隐患。老城区、城中村的消防水源、消防车道要适当进行改造,增建消火栓,拓宽消防车道,推进微型、小型消防站建设,配备可供狭小空间使用的消防车辆和装备,满足灭火救援需要。要认真组织对老城区、城中村、老旧居民楼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,定期检测,排查隐患,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、用火用电混乱引发火灾。要深化消防安全“网格化”管理,加强对日常巡查检查,督促加强防火工作。加强对出租屋监管,明确出租屋监管牵头部门,建立出租屋消防管理、日常巡查、定期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检查制度。推行出租屋标准化管理,强化对出租屋业主、租户消防教育培训,提高消防安全意识。

三、整治步骤

(一)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0日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开展动员部署,细化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目标任务,分解落实责任。

(二)宣传发动阶段(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5日)。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向社会通告整治的时间、内容和措施,利用各种媒体发动社会参与整治,营造整治良好氛围。

(三)集中治理阶段(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3月25日)。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对四类整治对象逐一开展排查,摸清底数,建立工作台账。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,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共同整治,确保行动取得实效。

(四)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)。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,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,巩固整治成效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强化指挥协调。市政府成立由邓超洪副市长任组长,公安、发改、国土、住建、安监、工商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,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、检查督促等工作。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参照市政府做法,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,负责开展相关工作,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。

(二)强化督导问责。市政府将适时对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,定期通报工作情况,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。对进展较慢、工作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实施约谈;对推进工作不力、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,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(三)强化长期治理。此次整治任务重、难度大,各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善思善为,敢于较真碰硬,大力推进落实相关工作,确保整治取得实效。

各镇(乡)、各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,2014年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。2014年1月起,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整治情况;4月2日前报行动总结材料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及时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,并于4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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